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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相关企业严格履行自行监测、信息公开等法定责任,接受政府部门开展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。具体措施包括:
1. 定期检查: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随机抽查、突击检查等方式,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核查。
2. 在线监控:推动部分企业安装污染源实时监测设备,实现数据直接上传监管部门。
3.公众监督:市民如发现违规排放,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。
此外,《名录》中的企业如果存在环境违法行为,可能面临罚款、限产甚至停产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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